冒用他人私人住址注册公司后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发布时间:2022-01-19 08:40:00

你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说明情况,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注册公司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如果该行为没有给你造成重大损失,你就不能起诉侵权。

你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说明情况,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注册公司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如果该行为没有给你造成重大损失,你就不能起诉侵权。

提起侵权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作为公司法人,应当就近聘请律师提供服务或者支持。

居住建筑内的房屋变更为商品房作为住宅(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按照下列要求提交有关文件:(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提交产权人签署的《房屋所有权证》;(二)所购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三)商品房出租或者开发商将开发的商品房自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开发商复印件除上述文件外,还可以提交房屋预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提交申请人签署的《住宅(营业场所)登记表》和当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利害关系人同意将住宅改为营业用房的证明。住宅楼和商业用住宅楼底层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服务场所、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制造经营等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国家安全,生产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只要符合办公条件,公司地址允许在普通住宅楼登记。

你好!朋友。你在哪个城市登记?自2014年3月1日起,公司可以注册资本。但是,在深圳注册公司不需要注册地址。1.注册资本采用认购制(0资本)。注:并非所有类型的公司都可以实行认购制注册公司。登记前向工商局询问。或者专业人士。2.注册地址住宅用地现在也可以注册。但需要租赁合同、租赁证明。注意:如果你没有它,你就不能过关。工商局不查地址,税务部门应该查地址。3.营业执照上没有资金显示,经营范围可以上网查询。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三人都可以同时被起诉。实际侵权人即投资者、注册代理机构、注册公司向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主要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婚姻自主权。”

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获取和保障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泄露他人个人信息。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是: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排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法律规定补偿性处罚的,依照其规定。上述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犯公民权益的,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公民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决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衡平权和继承权。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如下:

(1) 停止侵权行为;

(2) 清除障碍物;

(3) 消除危险;

(4) 归还财产;

(5) 恢复原状;

(6) 损失赔偿;

(7) 道歉;

(8)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工商部门办理公司登记的行政行为违法,损害被侵权人合法权益的,对工商部门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工商部门撤销公司登记行政许可。主要法律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根据其决定撤销行政许可:职权: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予以撤销。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行政行为,也可以判决被告作出新的行政行为:

(1) 主要证据不足;

(2) 法律法规适用错误;

(3) 违反法定程序的;

(4) 越权;

(5) 滥用职权;

(6) 显然不合适。

冒用身份证登记公司可能给当事人带来的法律风险如下:

1、当事人真正想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如果身份证被他人冒用注册公司,当事人真的想自己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就会受到限制,无法设立,给冒用人带来很大的麻烦。

2、他们可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股东未缴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额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认缴注册公司制度下,如果冒名顶替者只认缴设立公司而出资不到位,或者公司财产管理混乱,那么冒名顶替者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来清偿公司债务。

虽然《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九条规定,以他人名义出资,他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股东的,虚假登记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以不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以假名登记为股东,承担补缴出资责任或者赔偿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公司登记已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法律公示效力。在身份被冒用,且未经有关部门更正或确认的情况下,冒用人仍有承担债务的风险。

3、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不交付或者不按时交付货币财产或者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虚假出资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因此,对虚假出资、不缴纳或者不按期缴纳出资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罚。